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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2019-07-29 00:00:00

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众彩羽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程彦杰博士(「程博士」)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程彦杰博士,55岁,为执业中医师,持有长春中医学院中医系学士学位、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硕士学位及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神经内科博士学位。彼曾先后任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内科住院医师、科威特国中国医疗中心主治医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神经内科主治医师及曾于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研发部工作。彼为中国中药协会精准中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文化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协会常务理事及北京市朝阳区中医科普及双语养生讲座专家。程博士现为北京鹿衔草堂中医诊所主任医师。彼现任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顾问及本草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于本公告日期,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国药药材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彼持有本草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百份之五的股权,该公司则非全资拥有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

程博士与本公司并无就其董事职务签订任何服务合约,程博士将可收取每年24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经参考现行市况,程博士的相关职责及责任而釐定)。彼须根据本公司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并重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程博士拥有1,965,000股本公司股份之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程博士(i)并无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ii)在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ii)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拥有任何关係,亦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之资料,亦无有关委任程博士之任何其他事宜需要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认为,程博士于中医药的经验及成就,将可在医药相关的项目及「互联网+健康」中的大健康范畴内为本集团在未来提供专业的指导,并为本集团的成长与长远发展作出贡献。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程博士加入本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