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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梁控股盈利警告

2018-10-24 17:21:00

本公告乃由宝光实业(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 (「上市规则」)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

货条例(「证券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所定义)刊发。

本集团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现时已知悉之资

料,本集团预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将录得应占溢利,而2017年同期

录得亏损为HK$62佰万。预期录得溢利是由於在2018年6月1日完成出售全部眼镜零售及批发业

务予一间关连公司所录得的收益(「出售收益」)。预计出售收益不少於HK$80佰万。撇除出售

收益,预期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将录得应占亏损。

本公告内所载之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仅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

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本集团仍在落实其账目,仍需由董事会进一步审阅

及评估。因此,本集团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业绩与本公告载列之资料可能有所不同。本

集团将於2018年11月20日公告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