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明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当前所获资料,与二零一六年同期录得溢利相比,估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亏损。
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亏损主要是由於(i)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属非经常性的上市开支约 11.5 百万港元;(ii)由於激烈的市场竞争,来自若干中国客户的订单与二零一六年同期比较减少,及若干订单延至二零一八年;(iii)来自香港的收入减少,其中主要(a)一个与我们订立有关建筑设备专用切削工具及部件供应的主框架合约的隧道项目的产品消耗量减少;及(b)本集团若干目标基建项目延期,此乃由於这些项目的前期工程延误所致;以及(iv)由於新加坡部分项目已完成,以致来自新加坡的收入减少。
本公司仍在落实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参考上述当前所获资料所作出的初步评估为依据,而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亦可能会变更。务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其预计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