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明梁控股盈利警告

2017-10-22 19:25:00

本公告乃明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当前所获资料,与二零一六年同期录得溢利相比,估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该期间」)将录得亏损。

董事会认为该期间之亏损主要是由於(i)来自香港的收入减少,其中主要诚如最近期刊发的本集团之中期报告所披露,一名与我们订立有关建筑设备专用切削工具及部件供应的主框架合约的隧道项目客户,延迟向我们下达采购订单;(ii)与二零一六年同期比较,来自中国客户的订单减少; (iii)由於新加坡部分项目已完成及部分基建项目还未展开,以致来自新加坡的收入减少; 及(iv)该期间录得属非经常性的估计上市开支约11. 5 百万港元。

本公司仍在落实该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参考上述当前所获资料所作出的初步评估为依据,而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亦可能会变更。务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细阅本公司该期间之第三季度的业绩公告,其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至中旬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