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售
股份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150,000,000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15,000,000股股份
配售股份数目 : 135,000,000股股份
发售价 : 每股发售股份0.47港元,不包括1%
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
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 8152
概要
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发售价已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47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47港元计,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已付及应付的包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41.8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按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应用有关所得款项净额。
公开发售的申请
·本公司已接获合共482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申请认购合共92,9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有效申请,约为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15,000,000股的6.20倍。
·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大幅超额认购。由於公开发售超额认购少於15倍,故概无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公开发售与配售之间的发售股份的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公开发售项下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5,000,000股发售股份,占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0%。於公开发售中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根据下文「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地分配。
配售
·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约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135,000,000股的1.27倍)。
·配售项下分配予147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35,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90%。合共74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五手或以下发售股份,约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50.34%。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配售股份的约1.19%。合共40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一手发售股份,约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27.21%。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配售股份的约0.30%。
基石投资者
·根据基石配售协议(定义见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基石投资者(定义见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已认购10,680,000股股份,约占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的7.91%及约占紧随股份发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8%(假设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未获行使)。
·向基石投资者提呈发售配售股份构成配售的一部分。基石投资者尚未认购股份发售项下任何发售股份(除根据基石配售协议外)。基石投资者将不会有任何董事会代表加入本公司,亦不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授予基石投资者任何特别权利。基石投资者所持股份将计入本公司公众持股量。根据基石配售协议,基石投资者将被禁止於上市日期起计六个月期间内处置其股份。就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基石投资者为独立第三方。有关基石投资者背景及基石配售协议条款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所有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就《创业板上市规则》而言)(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ii)《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条附注2及3所述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iii)《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附注1及2所述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iv)上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且并无向上述人士配发发售股份。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会个别获配售紧随股份发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0%以上。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不会新增任何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於上市时及其後任何时间,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均须维持在不少於其已发行股本总额25%的水平。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於上市时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不得超过公众所持股份的50%。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i)本公司将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的规定,本公司公众持股量将不少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5%;(ii)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的规定,於上市时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超过公众所持股份的50%;及(iii)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2)条的规定,於上市时股份将由不少於100名股东持有。
分配结果
·就公开发售而言,本公司宣布其分配结果(包括公开发售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可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查阅:
·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前在本公司网站www.mleng.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告内查阅;
·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於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备有「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24小时查询;
·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至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期间致电电话查询热线3691 8488查询;及
·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至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在收款银行所有指定分行及支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
·发售价、配售的踊跃程度、公开发售的认购水平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将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将在本公司网站www.mleng.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告内查询。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以白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倘有关申请人未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及╱或股票,以及对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而言,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且其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mleng.com公布为寄发╱领取股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日期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倘有关申请人未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股票,以及对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而言,其股票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透过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回股款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该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使用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透过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回股款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所作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且其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其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股份户口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以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方式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核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误差,须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其新的账户结余。香港结算亦将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出记存於彼等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就申请全部或部分未获接纳而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退还的申请股款(如有)及╱或发售价与申请时初步支付的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惟不计利息)之间的差额,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存入彼等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彼等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倘申请人指示彼等经纪或托管商代表彼等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则彼等可向其经纪或托管商查核应付予彼等的退款金额。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退回股款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後,於香港结算向彼等发出的活动结单中,查阅应付予彼等的退回股款金额。
·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倘有关申请人未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以及对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而言,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股票仅於股份发售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开始买卖及公众持股量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计股份将於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为买卖单位。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52。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假设不会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56%将由公众人士持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的规定。
·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东持股集中可能对股份的流通性造成影响。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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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
发售价已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47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47港元计,经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已付及应付的包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将收取的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41.8百万港元。
本公司拟按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应用有关所得款项净额。
接获的公开发售认购申请及踊跃程度
董事会宣布,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公开发售股份已获大幅超额认购。於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时,本公司已接获合共482份根据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提出的有效申请,合共申请认购92,94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约为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15,000,000股的6.20倍。
根据公开发售,概无发现及拒绝受理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的申请。概无申请因支票未能兑现而不获受理。故概无申请因未按申请表格所载指示填妥以致申请无效而遭拒绝受理。概无发现申请认购超过15,000,000股股份。
於公开发售中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按下文「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配售的踊跃程度及分配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约相当於配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135,000,000股的1.27倍)。由於公开发售超额认购少於15倍,概无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公开发售与配售之间的发售股份的重新分配」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配售项下分配予147名承配人的配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35,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90%。合共74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五手或以下发售股份,约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50.34%。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配售股份的约1.19%。合共40名承配人已获配发一手发售股份,约占配售项下承配人总数的27.21%。该等承配人已获配发配售项下配售股份的约0.30%。
根据配售,合共135,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47名经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派情况载列如下:
获分配配售 占配售项下 占股份发售 占紧随股份发售
股份总数 获分配配售 项下发售股份 及资本化发行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概 完成後经扩大已
概约百分比 约百分比 发行股本的概约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10,680,000 7.91% 7.12% 1.78%
5大承配人 35,500,000 26.30% 23.67% 5.92%
10大承配人 57,260,000 42.41% 38.17% 9.54%
25大承配人 93,040,000 68.92% 62.03% 15.51%
获分配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10,000股至50,000股 74
50,001股至100,000股 11
100,001股至500,000股 6
500,001股至1,000,000股 13
1,000,001股至5,000,000股 39
5,000,001股至10,000,000股 3
10,000,001股及以上 1
合计 147
基石投资者
根据基石配售协议(定义见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基石投资者(定义见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已认购10,680,000股股份,约占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的7.91%及约占紧随股份发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8%(假设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未获行使)。
向基石投资者提呈发售配售股份构成配售的一部分。基石投资者尚未认购股份发售项下任何发售股份(除根据基石配售协议外)。基石投资者将不会有任何董事会代表加入本公司,亦不会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概无授予基石投资者任何特别权利。基石投资者所持股份将计入本公司公众持股量。根据基石配售协议,基石投资者将被禁止於上市日期起计六个月期间内处置其股份。就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基石投资者为独立第三方。有关基石投资者背景及基石配售协议条款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所有承配人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就《创业板上市规则》而言)(i)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ii)《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条附注2及3所述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iii)《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附注1及2所述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iv)上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且并无向上述人士配发发售股份。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会个别获配售紧随股份发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0%以上。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不会新增任何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於上市时及其後任何时间,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均须维持在不少於其已发行股本总额25%的水平。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於上市时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不得超过公众所持股份的50%。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i)本公司将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的规定,本公司公众持股量将不少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5%;(ii)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的规定,於上市时三大公众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超过公众所持股份的50%;及(iii)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2)条的规定,於上市时股份将由不少於100名股东持有。
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东持股集中可能对股份的流通性造成影响。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股份发售的条件」一段所载条件获达成後,公众人士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地分配:
申请认购
公开发售
股份数目 有效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获分配股份数目占所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10,000 369 10,000股股份 100.00%
20,000 27 10,000股股份,另加27名申请人中14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75.93%
30,000 12 20,000股股份 66.67%
40,000 8 20,000股股份,另加8名申请人中2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56.25%
50,000 8 20,000股股份,另加8名申请人中4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50.00%
60,000 3 20,000股股份,另加3名申请人中2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44.44%
80,000 2 30,000股股份 37.50%
90,000 1 30,000股股份 33.33%
100,000 12 30,000股股份,另加12名申请人中3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32.50%
150,000 3 40,000股股份 26.67%
200,000 8 40,000股股份,另加8名申请人中2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21.25%
250,000 1 50,000股股份 20.00%
300,000 2 50,000股股份,另加2名申请人中1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18.33%
350,000 1 60,000股股份 17.14%
400,000 3 60,000股股份,另加3名申请人中2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16.67%
450,000 1 70,000股股份 15.56%
500,000 7 70,000股股份,另加7名申请人中2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14.57%
600,000 3 70,000股股份,另加3名申请人中2名获额外分配10,000股股份 12.78%
800,000 1 100,000股股份 12.50%
1,000,000 3 120,000股股份 12.00%
2,000,000 1 230,000股股份 11.50%
9,000,000 3 990,000股股份 11.00%
13,000,000 1 1,370,000股股份 10.54%
15,000,000 2 1,500,000股股份 10.00%
合计: 482
公开发售项下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5,000,000股发售股份,占股份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的10%。
分配结果
就公开发售(包括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的申请)而言,分配结果(包括公开发售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将可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列方式查阅:
·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前在本公司网站www.mleng.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告内查阅;
·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午夜十二时正期间於指定分配结果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备有「按身份证号码搜索」功能)24小时查询;
·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至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期间致电电话查询热线36918488查询;及
·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至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在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列所有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地址载於下文。
地区 分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总行 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地下
北角分行 北角英皇道391号地下
香港仔分行 香港仔湖南街1-3号地下安泰大厦A-B号舖及1楼A-B室
九龙 弥敦道-中小企业银行 旺角弥敦道574-576号和富商业大厦2楼
广东道-星展丰盛理财中心 尖沙咀广东道68号恒利大厦地下
新界 屯门市广场-中小企业银行 屯门屯隆街3号屯门市广场第二期地下23号舖
葵涌分行 葵涌葵涌道1001号地下
沙田广场分行 沙田沙田正街21-27号沙田广场地下47-48号舖
倘申请人指示彼等经纪或托管商代表彼等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则彼等可向其经纪或托管商查核其申请所获分配的股份数目。获接纳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在香港结算将向彼等发出的活动清单(其中载有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中,查核彼等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发售价、配售的踊跃程度、公开发售的认购水平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连同成功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适用))将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将在本公司网站www.mleng.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告内查询。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款支票
就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提出的申请而言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倘有关申请人未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及对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而言,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就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的申请而言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且其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mleng.com公布为寄发╱领取股票╱电子自动退款指示╱退款支票日期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倘有关申请人未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股票,以及对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而言,其股票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使用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透过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回股款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至该银行账户。倘申请人使用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并透过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回股款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所作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就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及╱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而言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且其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其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出,并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股份户口或其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以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方式透过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核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误差,须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知会香港结算。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於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使用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其最新的账户结余。香港结算亦将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一份活动结单,列出记存於其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就申请全部或部分未获接纳而向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申请人退还的申请股款(如有)及╱或发售价与申请时初步支付的每股发售股份最高发售价(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徵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惟不计利息)之间的差额,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倘申请人指示其经纪或托管商代表彼等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则彼等可向其经纪或托管商查核应付予彼等的退款金额。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退回股款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後,於香港结算向彼等发出的活动结单中,查阅应付予彼等的退回股款金额。
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申请表格所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倘有关申请人未在指定领取时间内亲身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以及对申请认购1,000,000股以下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而言,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於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股票仅於股份发售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时缴付的款项发出收据。
公众持股量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假设不会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56%将由公众人士持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的规定。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於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均成为无条件,预计股份将於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0股为买卖单位。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