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 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变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明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陆佩然女士(「陆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 陆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陆佩然女士,59岁,现任湾区资本有限公司的持牌代表及基金管理总监,该公司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法团。陆女士拥有逾30年大中华区企业管治及财务管理经验。于 2019年至 2022年初,彼曾担任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一间由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监管的研发公司)的财务总监。自 2005年至 2018年,彼曾担任香港主板上市公司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总监,以及香港 GEM上市公司北亚策略控股有限公司的营运总监及财务总裁。陆女士亦曾担任Dresdner Bank旗下私募投资部门 Dresdner Kleinwort Capital 的副总裁、Ajia Partners (HK) Limited的财务总监、Kleinwort Benson China Management Limited(其为伦敦上市私募基金China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Fund的投资经理)的董事兼财务总监。彼曾担任香港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的产品财务管理部主管及香港安达信公司核数师。 陆女士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彼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会员。彼亦为香港董事学会会员。 陆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始任期自2024年6月1日起为期两年,并可于年期届满后每次重续一年,除非由其中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然而,其委任须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退任,且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符合资格重选连任。陆女士有权享有每年酬金162,000港元,乃经参考其职务、职责、当前市况釐定,并已经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 陆女士已符合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证券上市规则(「GEM 上市规则」)第 5.09 条所载的独立指引,且除本公告所披露外,陆女士(i)于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v)于本公司证券中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及(v)并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 GEM上市规则第 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彼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欢迎陆女士加入。 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组成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当陆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她同时被委任为董事会的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自2024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