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明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证券上市规则(「GEM 上市规则」)第 17.10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之内幕 消息条文(定义见 GEM 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当前所获资料,估计本集团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季度(「该季度」)将录得不少于2.0百万港元之溢利,而对比2022年同期(「对比期」)亏损为约2.0百万港元。董事会认为,该季度预期业绩由对比期的亏损转为盈利,主要归因于该季度内(i)香港的一个主要隧道工程项目对盘形滚刀的需求大幅上升以及(ii)送达海外市场的销售订单增加,从而令收入录得超过200%的增长所致。 本公司仍在落实该季度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董事会经参考上述当前所获资料所作出的初步评估为依据,而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亦可能会变更。务请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细阅本集团的该季度业绩公告,其预计将于2023年5月12日刊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