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明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的盈利警告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希望进一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该季度之预期亏损(与2020年同期相比)减少主要是由于(i)新冠疫情自2020年末有所缓和而建筑活动重启,对香港和海外(包括欧洲、北美以及亚太市场)客户的销售逐步回升,致收入增加约130%;(ii)考虑到环球经济状况不明朗及潜在竞争,于该季度提供价格优惠,致毛利率由33%下降至约25%;及(iii)该季度人民币与欧罗汇率相对稳定因此汇兑亏损减少,的综合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及内容保持不变。本补充公告乃对该公告的补充,应与彼等一併阅览。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