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董事会(「董事会」)特此宣布,吴丽宝先生(「吴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24条项下本公司之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本集团的首席财务长,自2020年10月8日起生效。吴先生于辞任后将继续担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合规主任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并负责本集团的企业管治。
吴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并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本集团的财务总监彭淑仪女士(「彭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2020年10月8日起生效。彭女士的简历如下:
彭女士于2015年3月加入本集团担任会计经理,并于2015年10月晋升为财务总监。彼于1995年11月取得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士学位;彭女士自2001年4月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自2005年12月起成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彭女士于会计及财务领域拥有逾20年的经验。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吴先生在任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期间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并对彭女士之新任命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