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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12-19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竭尽所能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最多138,864,622股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配售事项涉及之最多138,864,622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891,874,970股股份约15.6%,及本公司因配售事项而扩大之当时已发行股本1,030,739,592股股份约13.5%。配售事项所涉及配售股份之总面值将为222,183港元。

配售价0.061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076港元折让约19.7%;(i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0.071港元折让约14.1%;及(ii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0.069港元折让约11.6%。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共同协定之日期)或之前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方可作实。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最多将约为8,471,000港元,而估计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最多将约为8,100,000港元(即每股配售股份之净发行价约为0.058港元),拟拨作本集团之额外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不一定付诸实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宜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