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补充公告

2020-02-11 00:00:00

兹提述铸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内容有关出售事项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该公告的补充资料如下:

有关买方的资料

买方为丁后清,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其为独立第三方之个人。

有关销售贷款之资料

销售贷款指本公司就娱乐业务向目标集团提供的无抵押免息财务资助。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金属铸造零部件及于香港提供财经印刷服务。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目标集团录得除税前亏损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04百万港元增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4.27百万港元,相当于亏损大幅增加约310.58%。目标集团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6.09百万港元减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4.14百万港元,相当于减少约32.0%。有关亏损增加及收益减少主要由于自二零一九年第三季度以来香港近期的社会动荡、市场情绪低迷及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所致。若干活动及音乐会已被取消或改期。加上近期爆发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严重呼吸道疾病,董事预期有关娱乐业务的不利及不明朗市况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鉴于(i)目标集团之持续亏损状况;(ii)目标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之负债(不包括销售贷款)超出其资产(主要指若干按金、应收款项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1.00百万港元;及(iii)目标集团面临娱乐业务的不利及不明朗市况,本公司认为目标集团不大可能偿还销售贷款,而出售事项可防止本集团因经营未合乎预期的娱乐业务而蒙受进一步的亏损及现金流出。对于公司来说,这是一个精简本集团之架构及更好地利用本公司财务资源之良机。

根据上文所述,董事认为出售协议之条款(包括出售代价)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出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