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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能控股以配售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2015-04-29 06:25:00

配售股份数目: 250,000,000股股份(包括150,000,000 股

新股份及100,000,000股销售股份)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0港元(须於申请时

以港元全数缴足,不包括1%经纪

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

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每股0.01港元

股份代号:8133

摘要

·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

· 本公司根据配售提呈的250,000,000股配售股份( 包括本公司提呈的150,000,000股新股份及销售股东提呈的100,000,000股销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

· 根据配售,25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32名经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

· 本公司自配售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於扣除新股份的包销费用、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以及估计有关配售的上市费用後,估计约为8.6百万港元。

· 董事确认,就其深知及确信,配售项下之所有承配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者的任何提名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概无承配人将个别於紧随配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已经或将会获配售超过经扩大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亦确认,紧随配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本公司并不会有任何新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本公司须於股份於创业板开始买卖时及其後所有时间维持不少於其已发行股本总额25%的公众持股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於上市时不超过公众持股量50%的股份将由三大公众股东拥有。董事确认,紧随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35.7%,而於上市时,不超过股份公众持股量50%的股份将由三大公众股东拥有。

·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在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20,000股股份的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33。

投资者务须注意,股东股权集中可能影响股份於二手市场的流通性。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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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价及所得款项用途

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本公司自配售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於扣除新股份的包销费用、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以及估计有关配售的上市费用後,估计约为8.6百万港元。

董事拟将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目的用作以下用途:

(a) 约7.3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84.7%)用於购置新生产机器及设备;

(b) 约0.4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4.6%)用於参加德国法兰克福的ACHEMA展会;

(c) 约0.3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3.5%)用於在欧洲及美国举办客户关系活动;及

(d) 约0.6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7.2%)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销售股东自配售将收取的所得款项净额,於扣除销售股份的包销费用、联交所交易费及证监会交易徵费後,预期约为19.5百万港元。本公司将不会自配售中销售股份收取任何所得款项。

配售的踊跃程度

本公司根据配售提呈的250,000,000股配售股份(包括本公司提呈的150,000,000 股新股份及销售股东提呈的100,000,000股销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

分配结果

根据配售,25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32名经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布载列如下:

占紧随配售

及资本化

占获分配 发行完成後

获分配的 配售股份 本公司经扩大

配售股份 总数的 已发行股本的

总数 总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40,000,000 16.00% 5.71%

5大承配人 123,800,000 49.52% 17.69%

10大承配人 180,300,000 72.12% 25.76%

25大承配人 240,600,000 96.24% 34.37%

获分配的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20,000股至1,000,000 股 113

1,000,001股至10,000,000 股 12

10,000,001股至20,000,000 股 5

20,000,001股或以上 2

总计 132

董事确认,就其深知及确信,配售项下之所有承配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现有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者的任何提名人且与彼等概无关连。概无承配人将个别於紧随配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已经或将会获配售超过经扩大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亦确认,紧随配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本公司并不会有任何新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投资者务须注意,股东股权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最低公众持股量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本公司须於股份於创业板开始买卖及上市时及其後所有时间维持最少其已发行股本总额25%的公众持股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於上市时不超过公众持股量50%的股份将由三大公众股东拥有。董事确认,紧随配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35.7%,而於上市时,不超过股份公众持股量50%的股份将由三大公众股东拥有。

股票寄存於中央结算系统

待股份获批准於创业板上市及买卖,且本公司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上市日期(即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四))或香港结算决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记存、结算及交收。

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结算必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中央结算系统下所有活动必须依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需安排使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本公司将不会就配售股份之认购股款发出收据,且将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

配售股份的有意投资者务须注意,倘於上市日期香港时间上午八时正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一节中「终止理由」一段所述任何事件,则包销商有权透过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後,独家保荐人或联席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终止其於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天灾、战争、暴乱、群众骚动、民众暴乱、火灾、水灾、海啸、爆炸、传染病、流行病、恐怖活动、地震、罢工或停工。倘包销协议遭终止,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jetepower.com 刊发公告。

所有股票仅在配售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一节中「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终止权利并无据其获行使并已告失效的前提下,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

开始买卖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於创业板开始买卖。倘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变动,本公司将即时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jetepower.com 刊登公告。股份将以每手20,000股股份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