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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 (2) 变更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2024-02-29 00:00:00

(1) 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 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及 (2) 变更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变更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吉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黄嘉盛先生(「黄先生」)由于彼需较多时间兼顾其个人事务,故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24条项下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代本公司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上述职位之事宜敦请联交所及股东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罗剑辉先生(「罗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表以代替黄先生,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罗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会员。彼于香港多家上市公司的会计及公司秘书方面拥有丰富工作经验。 董事会藉此机会对黄先生在任期间向本公司所作宝贵贡献致以感谢,并热烈欢迎罗先生履任新职。 变更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董事会亦欣然宣佈,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本公司的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将更改为香港干诺道西88号粤财大厦12楼1201室。所有电话及传真号码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