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 高层管理人员终止 吉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大中华业务董事康明星先生(「康先生」)的大中华业务董事职务已被终止,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康先生在任期内并未处理任何业务协议,并且在其职务终止后,他已终止代表公司和╱或代表公司进行任何事项。 董事会对康先生在担任本公司业务董事期间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和讚赏。 本公告乃本公司自愿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