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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1(2)(l)及17.50A(2)条之公佈

2020-10-21 00:00:00

本公佈乃铸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GEM上市规则」)第17.51(2)(l)及17.50A(2)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邓耀荣先生(「邓先生」)通知,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银金融」,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巿,股份代号: 530)接获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呈请人」)于2020年8月 7日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呈针对高银金融之清盘呈请(「呈请」)。 邓先生亦为高银金融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高银金融日期为2020年10月 11日及2020年10月 16日之公告(统称「该等高银金融公告」):

(i) 高银金融为成美控股有限公司及Goal Eagle Limited(两者均为高银金融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欠付若干金融机构之一笔分为两部分的定期贷款融资、本金额约1,494,900,000港元及243,000,000美元(相当于约1,895,400,000港元)(「贷款」)之企业担保人;

(ii) 就贷款而言,呈请人提交针对高银金融之清盘之呈请;及

(iii) 高银金融将于2020年10月 30日举行之呈请聆讯就呈请进行抗辩。

根据高银金融截至2020年6月 30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高银金融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保理服务、金融投资、酒品及酒品相关业务、物业发展及投资以及餐厅营运。由于邓先生在高银金融接获呈请时担任其独立非执行董事,其根据GEM上巿规则第17.51(2)(l)及17.50A(2)条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之事件。

除上文所述者(乃以 邓先生所提供资料及载于该等高银金融公告之详情为依据)外,董事会并无有关呈请之进一步资料。由于呈请并无涉及本集团,董事会认为,其并无亦将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及营运造成任何影响。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相关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