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根据一般授权)分配和发行,而认购人同意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178港元认购合共324,085,995股认购股份。认购事项以认购股份获批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为其中一项条件。
认购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0.00%,另相当于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9.09%(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认购协议订立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并无其他变动)。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合共为57,687,307.11港元,而于扣除相关开支后,其所得款项净额将合共约为56,100,000港元,相当于净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约0.173港元。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进行环保投资、其广告、文化传媒分部之图书出版业务及本集团之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本公司将向GEM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认购事项及发行认购股份无须获股东批准。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完成须待认购协议中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认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