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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城控股盈利警告

2018-06-22 22:46:00

本公布乃智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将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续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大额亏损。有关亏损主要来自为维持现有业务及寻求商机而持续产生的大额行政开支。

由於本公司仍在编制及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全年业绩」),故本公布所载资料乃根据本集团目前可得资料及经管理层初步审阅及评估本集团管理账目而得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现由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核。本集团财务资料之详情将於全年业绩中披露,全年业绩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