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大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之通函(「通函」),内容均有关(其中包括)派付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分派。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通函所披露,每股股份0.4港仙之末期分派(「末期分派」)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一)派付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安排将汇款由中国汇至香港,董事会已议决将押后派付末期分派。由于该延迟,预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或之前派付予股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通函所载述有关派付末期分派之所有其他资料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