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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05-18 00:00:00

兹提述(i)中国地热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有关出售物业使用权之主要交易之公告(「该公告」);以及(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本公司公告(「延迟公告」)有关延迟寄发通函(「通函」),当中包含(其中包括)出售事项之详情、召开股东大会之通告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以及GEM上市规则规定之任何其他资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然而,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以准备及落实将载于通函内之若干资料,董事会预期寄发通函的日期及向本公司股东发出的股东大会通告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