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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及终止建议股份合併

2020-03-13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五举行之中国地热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 上,载列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内所提呈大会之决议案已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之通函(「通函」) 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超过50%之投票赞成上述第一项决议案,故上述第一项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由于超过50%之投票反对上述第二项决议案,故上述第二项决议案不获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4,526,925,163股。诚如通函所披露,中国节能香港及其联繫人(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合共持有1,19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6.29%) ,于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须就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提呈之上述第一项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及已放弃投票。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上述第一项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全部股数为3,336,925,163股股份。并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仅可就上述决议案投反对票。

终止建议股份合併

根据通函所述,股份合併须待(其中包括) 股东通过批准股份合併的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由于就批准股份合併的普通决议案不获通过,股份合併未能达致无条件。因此,建议的股份合併将不会进行。通函所载之有关建议股份合併之买卖安排的预期时间表已告即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