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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及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对董事会组成之规定

2020-01-16 00:00:00

委任非执行董事

中国地热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佈,张轶颖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张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张轶颖先生,47岁,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主修会计学。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五年,张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曾任职信贷部经理,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九年,在中新地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长助理、投资部经理,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九年,在长岛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任职西安项目经理、投资部经理,二零一九年至今,在西安宝石花区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董事、经理。张先生拥有房地产项目开发及工程之丰富经验,同时拥有丰富的管理及投资经验。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为Universal Zone Limited唯一股东,而Universal Zone Limited持有25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张先生被视为拥有25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除披露者外,张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

除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管理层股东、主要股东或控权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在过去三年,张先生并无于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张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任函件,内容有关彼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起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给予另一方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而终止。张先生将不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张先生须于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与张先生之委任有关之资料而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张先生加入董事局。

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对董事会组成之规定

委任张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后,本公司目前董事局有13名董事,其中只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5A条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

有鉴于此,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5.06条,于张先生委任生效日期起计之三个月内,尽快委任足够人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05A条的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