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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最后期限日届满及该协议失效

2024-07-02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须予披露交易 最后期限日届满及该协议失效 兹提述中国恒有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Hydrogen Energy Technology Limited之80%股权(「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本公司、卖方及保证人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订立的附函,最后期限日由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董事会谨此宣佈,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先决条件未达成(或获豁免)且卖方与本公司未达成协议以进一步延长最后期限日。因此,该协议(经不时补充及修订)失效。 董事认为,该协议失效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中国恒有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徐生恒 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 于本公告发表日期,本公司董事局由执行董事徐生恒先生、戴祺先生及张卫先生,非执行董事廖原先生、张轶颖先生及刘婀宁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武强先生、关成华先生及张虹海先生组成。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一连七天刊载于GEM网站(域名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一页及本公司之网站www.chyy.com.hk内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