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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有关出售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约4.99965%股权

2020-11-13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销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约4.99965%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37,000,000元(相当于约277,290,000港元),并受限于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权益。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就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出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根据GEM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之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