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立G.A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递交建议转板上市之正式申请(「申请」)。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向联交所递交申请。由於自递交申请以来已有六个月,申请已自动失效,而现阶段概无重新递交申请。尽管如此,本公司会於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时候,在稍後阶段就建议转板上市递交申请。
董事会相信,该申请失效对於本公司的营运及╱或财务概无重大不利影响。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司未必会提交转板上市的新申请,因此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