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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购买棚架设备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9-01 00:00:00

购买订单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后),仁德建筑就金额约350,000港元之棚架设备向供应商下达第一份购买订单。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交易时段后),仁德建筑就金额约4,700,000港元之棚架设备向供应商下达第二份购买订单。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第二份购买订单之最高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第二份购买订单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公告规定。由于预期第一份购买订单(由于有关其之最高相关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低于5%,故并不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及第二份购买订单将于12个月期间内完成,第一份购买订单与第二份购买订单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22及19.23条合併计算并视为单一交易。有关购买订单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5%但低于25%,故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