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盈利警告

2020-07-29 00:00:00

华亿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本公佈。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董事会现时可获得的资料,预期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期间」)录得的亏损将不低于11,000,000港元,而于二零一九年同期则录得亏损约72,800,000港元。

董事会认为,与去年同期相比,中期期间的亏损已大幅减少,主要由于(1)与二零一九年同期相比,中期期间并无汽车有偿合约拨备;及(2)于中期期间于中国销售汽车及提供代理服务分部录得溢利。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的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第一季度业绩公佈所述,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阴影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预防及检疫控制措施已严重影响汽车的销售及客户购买汽车的意愿,因此本集团于中国的汽车业务的表现不尽如人意。持续的中美贸易战产生的不确定性使局势更加恶化。因此,本集团已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调整其业务策略及营运,以促进销售并清理库存,包括降低若干汽车型号的价格,专注于促进可获利出售的汽车的销售,并控制该分部的营运成本。因此,董事会注意到,与二零一九年同期的亏损49,400,000港元相比,于中期期间,中国的销售汽车及提供代理服务分部表现有所改善且录得溢利约1,500,000港元。本集团将继续密切监察商业环境及中国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制定适当的业务策略,进一步改善该分部的表现,并审慎地发展本集团其他业务分部。

本公司仍在落实其中期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现时可获得的资料及对中期期间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该账目尚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或核数师审阅。本集团于中期期间的财务业绩及表现的进一步详情将于预期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刊发的本集团中期业绩公佈中披露。

警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