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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1-30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卖方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并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出售事项之详情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