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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4-07-12 00:00:00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中国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涉及根据EPC合同建设位于中国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储能电站之主要及关连交易。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EPC合同及交易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的资料,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