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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麦暄影业(亚洲)有限公司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03-22 00:00:00

认购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认购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认购人)、目标公司(作为发行人)及担保人(作为目标公司的担保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及目标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相当于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60%,总认购价为3,000,000港元。

目标公司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目标集团的主要业务为于中国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娱乐服务及MCN业务以及组织文化活动。目标公司拥有多部中国电影及电视剧集的版权。

根据认购协议,担保人亦已向认购人授出认沽期权,并应于不履行溢利保证后成为可予行使。于行使认沽期权后,认购人应有权要求担保人以现金购回(i)按认购价认购的认购股份;及(ii)目标集团于行使认沽期权当日以等值方式应付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认购人)的所有责任、债项或负债,而不论该等责任、债项或负债是否属真实、或然或递延,亦不论是否于该日期到期及应付。

GEM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认购事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订立认购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完成交易须待认购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视情况而定)获豁免后,方可作实。认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