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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皇岦国际教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强制取得证券事项及撤销股份上市地位博思融资有限公司代表枫叶教育亚太有限公司作出收购皇岦国际教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者)之有条件自愿现金全面收购要约

2020-07-23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枫叶教育亚太有限公司(「要约人」)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的要约文件(「要约文件」);(ii)皇岦国际教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皇岦」或「受要约人」)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3月4日的回应文件(「回应文件」)(iii)要约人、受要约人及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枫叶」)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的联合公告(「截止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于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截止(「截止」)及皇岦股份暂停买卖;(iv)要约人、受要约人及枫叶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的联合公告(「强制取得证券权利行使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行使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1及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本)所享有的强制取得证券之权利(「强制取得证券」)以按要约价(扣除卖方从价印花税)购买余下股份;及(v)要约人、受要约人及枫叶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的联合公告(「寄发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就强制取得证券事项向皇岦的余下股东寄发通告。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要约文件、回应文件、截止公告、强制取得证券权利行使公告及寄发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强制取得证券事项

于2020年6月22日,要约人向持有要约标的但未获要约人根据要约收购的皇岦股份(即余下股份)之皇岦股东发出强制取得证券通告。通知期限内,持有余下股份的皇岦股东可以向开曼法院申请,要求开曼法院就行使强制收购余下股份的权利作出其他命令,该通知期限于2020年7月22日午夜十二时正(开曼岛时间)届满。仅根据要约人对由开曼群岛法院法院书记所存置「开曼法院令状及其他原讼程序记录册」所进行的查册显示,截至2020年7月21日(开曼群岛时间),持有余下股份的皇岦股东尚未向开曼法院提出有关申请。由于持有余下股份的皇岦股东并无于2020年7月22日午夜十二时正(开曼群岛时间)前提出有关申请,要约人将有权及有义务按与要约相同的条款收购余下股份。

完成强制取得证券事项的程序已经完成,所有余下股份均已转让予要约人。要约人就收购余下股份应付的代价金额将由皇岦以信托方式替持有余下股份的皇岦股东存置于独立开设的户口中。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名列皇岦股东名册的余下皇岦股东将有权于不迟于2020年8月底接获强制取得证券支票。因强制取得证券事项完成且自此以后,皇岦已成为要约人的全资附属公司。

撤销上市地位

应皇岦的要求,皇岦股份已自2020年3月18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GEM暂停买卖,并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3条维持暂停状态,直至皇岦股份撤销于联交所GEM的上市地位之日为止。

联交所已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3条批准皇岦股份撤销于联交所GEM的上市地位。皇岦股份将自2020年7月24日上午九时正起撤销于联交所GEM的上市地位。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载所有时间均指香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