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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失效

2020-03-19 00:00:00

兹提述壹家壹品( 香港 )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配售协议及该公告,倘配售事项的任何条件未能达成,则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而配售协议( 连同配售代理及本公司所有据此享有的权利及须履行的义务 )将告停止及终结。于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知会本公司,指其未能确保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并预计配售事项的条件无法达成。因此,配售代理已即时停止工作。配售协议之订约方概不得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配售协议被视为失效且配售事项将不会进行。

董事认为,配售协议失效对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