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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3-10 00:00:00

配售事项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配售股份订立配售协议。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配售最多261,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115港元。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将不会发生变动,则配售股份之最高数目相当于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2,892,000,000股股份之约9.02%及本公司经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3,153,000,000股股份之约8.28%。

配售价较(i)股份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27港元折让约9.45%;及(ii)股份于直至及包括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即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当日)之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278港元折让约10.02%。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配售事项之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约为30,015,000港元及27,803,000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i)投资于广东省销售和分销Saniswiss产品的新业务发展;以及(ii)作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