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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07-26 00:00:00

租赁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19年6月26日及2019年6月20日,正信国际有限公司及富域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业主(独立第三方)就物业A的租约及重续物业B的租约订立租赁协议。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有关根据租赁协议租用物业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将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因此,就GEM上市规则而言,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交易将被视为本公司进行的资产收购。

由于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总值于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项下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