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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 股股份获发五(5) 股供股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

2022-09-23 00:00:00

建议供股

本公司拟按于记录日期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五(5)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0.3港元的认购价以供股方式发行137500000股供股股份(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筹集最多约41.3百万港元(扣除开支前)。供股以非包销基准进行,除外股东(如有)不得参与。

若获悉数认购,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最多约为39.8百万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

本公司拟将全部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用于(i)扩大我们的餐厅网络;及(ii)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于供股的条件达成后,不论暂定配发的供股股份接纳程度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

承诺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未收到本公司任何主要股东对于将根据供股配发予彼等的供股股份意向的任何资料或不可撤销承诺。

配售协议

于2022年9月23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透过其自身或其分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认购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除外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鉴于供股(如进行)将令已发行股份数目增加50%以上,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10.29(1)条,供股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透过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而 任何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或(倘无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以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供股放弃投赞成票。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并无GEM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控股股东,而执行董事邓振豪先生于3001000股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因此,邓振豪先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供股、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布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内,或于该十二个月期间前(倘根据任何供股、公开发售或特定授权配售发行之股份于该十二个月期间内开始买卖)并 无进行任何供股、公开发售或特定授权配售,亦无于该十二个月期间内发行任何红利证券、认股权证或其他可换股证券作为任何供股、公开发售及╱或特定授权配售的一部分。

供股的理论摊薄价、基准价及理论摊薄效应(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0.44A条) 分别约为每股股份0.314港元、每股股份0.35港元及10.3%。因此,供股的理论摊薄影响符合GEM上市规则第10.44A条规定。

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供股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推荐建议,并就如何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推荐建议。就此而言,本公司已委任荣高金融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供股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审议并酌情批准供股、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供股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致独立董事委员会 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2022年10月 10日(星期一)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供股后,载有关于(其中包括)供股的进一步资料(包括有关接纳供股股份的资料以及有关本集团的其他资料)的供股章程及 暂定配额通知书,预期将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寄发予合资格股东。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供股须待联交所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等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请参阅本公布「供股的条件」一节。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供股的条件未达成,供股将不会进行。

不论暂定配发的供股股份接纳程度如何,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

于自本公布日期起直至供股的所有条件达成之日止期间买卖任何股份,以及买 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东,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或可能无法进行的风险。任何拟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股东或其他人士应咨询其专业顾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