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复牌状况之季度更新 及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0-04-03 00:00:00

兹提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A条作出。

本集团近期发展

本公司股份因其无法刊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而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暂停买卖。本公司一直根据香港联交所发出的多封复牌指引函并全面考虑其指引函GL95–18而竭力尽快恢复其股份买卖。

然而,本公司已定期刊发多份有关其业务进展、债务重组及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公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已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的公告刊发。二零一九年全年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年报已延迟刊发。本公司一直在拟定整体的重组方案,惟须与各方达成正式协议及取得必要批准,其中可能涉及(a)业务营运改善,可提供稳健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及(b)债务资本化方案,可改善其整体财务状况。截至目前,该过程获得正面反馈。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尚未了结的清盘呈请。

本公司一直与香港的所有债权人保持定期沟通。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取得持有其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未清算债务金额约四亿九仟七百万港元的80%以上的债权人对债务资本化方案之书面支持。同时,本公司一直在争取若干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多个融资及业务发展计划,以解决其流动资金问题及改善其业务营运。该等计划已获得积极落实,但中国二零二零年一月起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导致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采取多项隔离及交通限制措施,该等计划受到严重影响,故而各方之间的持续业务讨论及实施流程被推迟。儘管如此,本公司获得相关签约各方的反复保证,拟进行的建议业务合作及投资方案仍属有效及生效。与此同时,订约方继续根据截至目前作出的讨论及协议推进工作。一旦健康隔离及交通限制宽缓,本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签订正式协议。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南宁商品交易所」)为在中国广西南宁注册的本公司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基地位于中国南宁及东盟国家。南宁商品交易所及本公司欣然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政府」)发出一项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的政策通知(「该通知」),内容有关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办法(广政发(2020)3号)。该通知在第11段中明确指出,广西政府应利用广西的现有商品交易所,使广西成为中国与东盟地区之间一般大宗商品之区域贸易中心。南宁商品交易所为广西唯一持续存在的一般性质商品交易所。本公司及南宁商品交易所认为,此次营商环境及政策导向的变化或会对本公司业务产生有利影响,故整体重组方案的实施目前在推进中。

本公司将继续及时更新其恢复买卖股份及任何其他相关发展方面的进展。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该等公告所披露,预期载有(其中包括)(i)投资协议详情;(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之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以来在中国不幸爆发冠状病毒,导致中国和香港之间的各种严格检疫及旅行限制,故此需要额外时间预备将载于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GEM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股份

应本公司要求,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开始已暂停买卖股份。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将通过适时按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向公众提供有关最新重大发展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