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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与绿盾之协议

2019-12-17 00:00:00

兹提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可能战略合作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兴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兴富」)、绿盾及彭文坚(「彭先生」)订立一份协议(「协议」),据此,兴富及绿盾应成立一间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兴富为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且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彭先生控制。于本公告日期,兴富为本公司单一最大控股股东。

作为本公司复牌建议之其中一部份,本公司准备与本公司之现有债权人(「债权人」)商讨,将本公司现有全部或部份债务转换成本公司股份(「债转股安排」)。本公司将跟有关债权人商讨,在接受债转股安排同时,就债转股安排下发行及分配之本公司股份,授予合资公司购股期权(「购股期权」)。根据该购股期权,合资公司可在本公司复牌后的协议年期内向有关债权人回购相关本公司股份。完成回购后,合资公司将占本公司不低于51%股权,惟有关债转股安排及╱或购股期权将受限于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根据协议,合营公司应于协议日期起计十个营业日内向本公司作出10,000,000.00港元之可退回按金(「按金」),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发佈之复牌指引参与及协助本公司之业务重组。由于合营公司尚未成立,按金将由绿盾代合营公司向本公司作出。

根据协议,本公司及彭先生(作为担保人)承诺,倘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将按金退还予绿盾或其代名人而无需支付利息。

董事会认为,订立协议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订立任何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