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投资协议,其构成本公司方面的重大交易。除另有订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预期载有(其中包括) (i)投资协议详情; (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预备将载于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