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清盘呈请(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司就其股份之转让向高等法院申请一项认可令。本公司宣佈高等法院已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颁发有关认可令。
本公司将适时就清盘呈请之任何重大发展作出进一步公告。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或其他证券时应当审慎行事。
本公司之股份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开始已暂停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