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投资协议,其构成本公司方面的重大交易。除另有订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预期载有(其中包括) (i)投资协议详情; (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之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预备将载于通函内之若干资料,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或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