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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易 - 投资协议

2019-07-12 00:00:00

投资协议

董事会宣佈(i)本公司、(ii)世农汇、(iii)东盟交易所、(iv)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v)其他股东及(vi)彭先生订立了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的投资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注资及股权转让。

待注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于东盟交易所拥有的股权将由52.63%减少至51%。东盟交易所将仍属本公司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仍会继续综合计入本集团的财务业绩。

GEM上市规则涵义

订立投资协议对本公司而言构成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重大交易,故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项下的申报、公佈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及寄发通函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投资协议及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股东概无于投资协议及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投资协议及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预期载有(其中包括)(i)投资协议详情;(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之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