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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第一季业绩及延迟发出第一季业绩报告

2019-05-24 00:00:00

兹提述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刊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清盘呈请(「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收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复牌指引函」),当中联交所列出以下本公司复牌指引:

(i)刊发所有未刊发之GEM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业绩,并解释任何核数师保留意见;

(ii)解决清盘呈请及针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相关法律程序;及

(iii)向市场提供所有重大资料供股东及投资者评核其状况。

联交所进一步提到,倘本公司情况有变,其或会对上述复牌指引作出修订或补充。

联交所亦于复牌指引函提供进一步指引,称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4A(2)(a)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停牌12个月的证券除牌。就本公司的情况而言,有关12个月限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对造成其停牌的问题作出补救、全面遵守GEM上市规则达至联交所满意程度并恢复其证券的买卖,上市部门将向GEM上市委员会推荐建议进行将本公司除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15条,联交所亦有权在适当情况下实施较短的指定补救期。

本公司将适时通知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状态及发展。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第一季业绩及延迟发出

第一季业绩报告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66条,本公司须于每个财政年度的第一季结束后45天内(即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刊发其季度业绩公告(「第一季业绩公告」)并发出其季度报告(「第一季业绩报告」)。由于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仍待刊发,本公司不能按照GEM上市规则于指定时间内作出第一季业绩公告并向股东发出第一季业绩报告。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发表及刊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以及第一季业绩公告及第一季业绩报告。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开始已暂停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股份。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