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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之更新及本公司违反贷款协议之额外资料

2019-05-0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1条及第17.27条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违反贷款协议及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之更新

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本公司接获新峰向高等法院提交的清盘呈请,呈请(i)高等法院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之规定将本公司清盘;(ii)费用;及(iii)作出高等法院认为合适的其他命令。根据清盘呈请,新峰要求本公司于接获法定要求偿债书后21日内支付金额为10,981,524.78港元的未偿还债务(「该债务」),惟上述21日已过,而本公司未能、忽略及╱或拒绝悉数偿还该债务或提出使新峰满意之重整债务建议。

清盘呈请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高等法院聆讯。本公司现正就清盘呈请寻求专业意见。

本公司将适时通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故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当审慎行事。

本公司违反贷款协议之额外资料

除于该公告中所披露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亦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该违约将触发本集团所欠其他借款及债务之交叉违约条款。

清盘呈请可能导致本公司股份暂停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故转让本公司股份或会受到限制。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