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彭先生的股票经纪强制出售股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获彭先生告知,由彭先生所持并存放于设有保证金融资之证券交易账户的合共98,492,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57%)于市场上出售,乃因彭先生的股票经纪分别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进行强制出售(「进一步强制出售」)所致。
紧接进一步强制出售前及强制出售后,874,642,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9.48%)由彭先生及彭先生之间接全资拥有公司添御持有。
GEM上市规则第5.56条规定,(除其他外)在上市发行人刊发财务业绩当天及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之前60日期间内,其董事不得买卖其所属上市发行人的任何证券。强制出售及进一步强制出售构成彭先生方面不遵守GEM上市规则第5.56条及5.61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