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执行董事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拿督斯里Hah Tiing Siu(「拿督斯里Hah」)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由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拿督斯里Hah之履历如下:
拿督斯里Hah Tiing Siu
拿督斯里Hah,马来西亚公民,47岁,以设立一家主要为批发家禽业务之公司展开其事业生涯。彼其後於一九九零年创立Joinland Group,将其业务分散至种植、冷仓、航运及物业投资。拿督斯里Hah之物业投资业务已拓展至亚太地区(包括新加坡、澳洲及巴布亚新几内亚)。
拿督斯里Hah为本公司之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拿督斯里Hah拥有合共95,182,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67%。95,182,000股股份中有5,696,000股股份由Jarmata Profits Limited(由拿督斯里Hah拥有50%之公司)持有。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拿督斯里Hah被视为透过Jarmata Profits Limited之5,696,000股份拥有权益。95,182,000股股份中其余89,486,000股股份由拿督斯里Hah直接持有。
拿督斯里Hah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步年期由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起为期三年,期满後可自动续期一年,直至按照服务协议条款终止为止。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并膺选连任。作为酬金,董事会已议决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采纳并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生效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拿督斯里Hah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最多15,000,000股股份(「购股权」)。
授出购股权
董事会已议决根据购股权计划向拿督斯里Hah授出15,000,000份购股权。
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行使价 : 每股1.020港元
悉数行使购股权时可予发行之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概约百分比 : 15,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89%购股权行使期 : 由授出日期起为期三年,至授出日期起计第三个周年日为止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价 : 每股0.970港元
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之平均收市价 : 每股1.020港元行使价每股股份1.020港元,乃从下列三者中取最高者:(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所发出之每日报价表所载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授出购股权当日)之收市价每股0.970港元;(ii)联交所所发出之每日报价表所载股份於紧接授出购股权当日之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1.020港元;及(iii)股份面值。
根据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3.04(1)条及购股权计划之规定,每次向本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授出购股权,均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向拿督斯里Hah授出购股权一事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向拿督斯里Hah授出购股权之理由
采纳购股权计划乃为使本公司可向合资格人士(即任何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全职或兼职雇员(包括任何执行、非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本集团之顾问及谘询顾问)授出购股权,作为彼等对本集团所作贡献之奖励或回报。本公司认为,拿督斯里Hah在马来西亚有营商经验,委任为执行董事对本公司有好处。待进一步磋商後,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情况下,本公司亦拟与拿督斯里Hah於马来西亚全资拥有之公司或其全资附属公司成立合营公司。故此,作为委任拿督斯里Hah之酬金,董事会议决根据购股权计划向彼授出15,000,000份购股权。
除上文披露者外,(i)拿督斯里Hah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拿督斯里Hah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iii)拿督斯里Hah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v)拿督斯里Hah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董事会概不知悉有关委任拿督斯里Hah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之股东注意,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作出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拿督斯里Hah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