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APCX(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与MAI就网上实货商品交割交易业务订立谅解备忘录。
谅解备忘录
订约方: (i) APCX(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及
(ii) MAI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一切合理查询後,MAI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谅解备忘录之 按上文就以下事项首次详述之身份,MAI及APCX在本文主体事项: 统称为「订约方」:
a) MAI为印尼人之公会,从事农商业及农工业,会员遍布印尼全国。
b) APCX为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实货商品交割交易之业务。
c) MAI及APCX同意合作,就MAI会员之相关产品及商品以APCX之网上实货商品交割交易所进行贸易交易。
有效期: 谅解备忘录由订约方签订当日起计有效期一年,可应订约方协定延期。
保密: 在本谅解备忘录有效期间,MAI及APCX必须按适用法定条文就任何数据、资料及任何方式之其他资料保守秘密。
APCX之背景
APCX为於印尼注册成立之公司,由东盟交易所持有99%股份,股本为50,000,000,000.00印尼盾(已缴足)。APCX并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获得印尼政府发出之经营许可证。APCX为一般实货商品交割交易业务,与广西东盟交易所所进行的业务对应。当APCX全面营运後,东盟交易所及APCX可通过双方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撮合及交易,便利印尼当地及东盟各国及中国之间之实货商品贸易,将会担当个重要角色。
订立谅解备忘录的理由
本集团是东盟交易所控股股东,东盟交易所於二零一五年成立了APCX作为其对东盟地区首个实货商品交易所,除会打通印尼本地商品交易之外,东盟交易所亦拟利用两地交易商进行国际贸易。MAI除可提供印尼本地农产品进行交易之外,亦有110万个线下不同的机构会员,极有潜力。印尼的农产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大宗商品品种,在得到MAI 的认同和合作後,对於将来APCX 对其他东盟国家的相应业务开展,会有很大的宣传作用。而至於印尼方面亦有很多林木及海产品,透过此协会,对将来打通其他渔业及林业市场的渠道会更容易。另外,就APCX 作为第三方平台,获得此110万交易会员作为基础,在适当时候,APCX 在现货贸易上为会员开展增值服务,提供本地及国际贸易融资和当地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时,将会获得很大的优势。
一般事项
由於谅解备忘录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建议中之网上实货商品市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