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17楼03-05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经过修订)下列将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提呈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以使彭文坚先生有权认购15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本公司股份(「股份」)及使张凯南先生有权认购100,000,000股股份(购股权之主要条款及条件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之通函,其副本已提呈大会及标上「A」字样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在彼等全权认为必要、恰当或权宜之情况下,作出一切有关行动、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及契据,以使上文所述生效。」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於投票表决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认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3. 倘为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排名首位之人士(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所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所作之投票将不获接纳,而有关排名将取决於股东名册中彼等名称之排名次序。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