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董事会议决(a) 向本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彭文坚先生授出购股权,以赋予彭文坚先生按每股股份0.852港元之认购价认购150,000,000股股份之权利,及 (b) 向本公司副主席、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张凯南先生授出购股权,以赋予张凯南先生按每股股份0.852港元之认购价认购100,000,000股股份之权利,惟须待独立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授出购股权方告作实,并以此为条件。
根据购股权计划有条件向彭文坚先生及张凯南先生授出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有条件授出日期 :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行使价 : 每股股份0.852港元
全面行使购股权时可予发行之股份数目,以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概约百分比 : 25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4.88%
购股权行使期 : 5年,由授出日期开始,至授出日期起计第五个周年为止
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即有条件授出当日)之收市价 : 0.80港元行使价为每股股份0.852港元,相当於(i) 联交所所发出之每日报价表所报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即有条件授出购股权当日)之收市价每股0.80港元;(ii) 联交所所发出之每日报价表所载股份於紧接有条件授出购股权当日前五个营业日之平均收市价0.852港元;及(iii)股份面值之间取最高者。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3.04(1)条及购股权计划,每次向本公司之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授出购股权,均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批。向彭文坚先生及张凯南先生授出购股权均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审阅及审批。
另外,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3.04(1)条,倘向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授出任何购股权,会导致在截至授出当日止(包括该日)12个月期间已经或将会向该名人士授出之购股权(包括已行使、注销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获行使时已经或将会发行之股份数目:
(a) 合共占该类别已发行证券超过0.1%;及
(b) 总值(按每次授出当日之证券收市价计算)超过5,000,000港元,
上述进一步授出须经股东审批。承授人、其联系人士及本公司全部核心关连人士须於股东大会上放弃就上述授出投赞成票。
故此,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向彭文坚先生及张凯南先生授出购股权须经独立股东审批。彭文坚先生、张凯南先生及彼等之联系人士以及本公司全部核心关连人士均须於本公司即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就上述决议案投赞成票。
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特别大会将予召开,以供独立股东通过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批准授出购股权。载有(其中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有关向彭文坚先生及张凯南先生授出购股权之进一步资料之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相应涵义:
「联系人士」 指 具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90)
「核心关连人士」 指 具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即将召开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购股权」 指 根据购股权计划有条件授予彭文坚先生及张凯南先生之购股权,以按每股0.852港元之认购价认购合共250,000,000股股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