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董事辞任、副主席调任为主席及委任副主席

2016-01-21 06:05:00

董事会宣布,董事会下列变动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i) 张西铭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主席职务;

(ii) 陈小利先生辞任执行董事职务;

(iii) 执行董事彭文坚先生由副主席调任为本公司主席;及

(iv) 执行董事兼本公司行政总裁张凯南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副主席。

-------------------------------------------------------------------------------------

董事及本公司主席之辞任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下列各项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i) 张西铭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兼本公司主席职务,以追求其个人事务;及

(ii) 陈小利先生辞任执行董事职务,以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及商务聘约。

张先生及陈先生确认,彼等与董事会均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之事宜须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就张先生及陈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之宝贵贡献深表谢忱。

副主席调任为主席及委任本公司之副主席

董事会亦宣布,下列各项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i) 执行董事彭文坚先生由副主席调任为本公司主席;及

(ii) 执行董事兼本公司行政总裁张凯南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副主席。

彭先生及张先生之履历如下:

彭文坚先生,47岁,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副主席、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及法定代表,後来并分别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获委任为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及行政总裁。彭先生为本集团始创人之一。彼负责本集团整体策略之制订及计划。彭先生曾於二零零五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担任旭日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称「能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53)之执行董事,并参与多项并购及公司重组项目。

於本公告日期,彭先生拥有合共903,806,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3.81%。903,806,000 股股份中之669,716,000股股份由添御有限公司(「添御」)持有,添御则由兴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兴富」)合法且实益拥有。兴富由彭先生合法且实益拥有51%。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彭先生被视为透过兴富於添御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903,806,000股股份中之其余234,090,000股股份由彭先生以个人权益持有。

除上文披露者外,彭先生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或获得其他重大委聘及专业资格。

彭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任何股份权益而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彭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彭先生之董事酬金为每年600,000港元。

张凯南先生,37岁,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张先生为本集团始创人之一。彼负责本集团之经营及管理。张先生於二零零零年九月获得加拿大新伯伦瑞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张先生现为江山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95)之执行董事。彼曾於二零一二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任Sincere Watch (Hong Kong) limited( 股份代号:444)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与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副主席彭文坚先生成立本集团之前,於房地产开发方面拥有逾七年经验。彼於二零零零年加入其家族生意,并且任厦门潇湘房地产公司之总经理及河北新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河北大盛行担保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之董事。张先生亦为张家口市工商业联合会之副主席、张家口市泉州商会之主席、张家口市青年联合会之委员会之成员及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监事委员会之成员。

於本公告日期,张先生拥有669,716,000股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9.87%。669,716,000 股股份由添御持有,添御则由兴富合法且实益拥有。兴富由张先生合法且实益拥有49%及彭先生合法且实益拥有51%。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张先生被视为透过兴富於添御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张先生於过往三年内并无於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或获得其他重大委聘及专业资格。

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持有任何股份权益而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张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张先生之董事酬金为每年60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