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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保金融集团须予披露交易 — 向东盟交易所注资

2015-11-11 20:56:00

该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投资者(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东盟交易所股东及东盟交易所已订立认购及注资合同,据此,投资者有条件同意向东盟交易所注资人民币12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111,111,000元将用作东盟交易所之股本,余下之人民币8,889,000元则将用作东盟交易所之资本公积。完成注资事项後,本公司将间接持有东盟交易所约52.6%股权。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与注资事项有关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多於5%但少於25%,故注资事项构成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章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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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向东盟交易所提供财务援助。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投资者、东盟交易所股东及东盟交易所已订立认购及注资合同,据此,投资者有条件同意向东盟交易所注资人民币120,000,000元。完成注资事项後,本公司将间接持有东盟交易所约52.6%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11,000元将用作东盟交易所之股本,余下之人民币8,889,000元则将用作东盟交易所之资本公积。

该合同

该合同之主要条款及条件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订约方

(i) 投资者;

(ii) 东盟交易所股东;及

(iii) 东盟交易所。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东盟交易所股东、东盟交易所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皆为独立於投资者、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注资事项及付款条款

根据该合同,投资者有条件同意向向东盟交易所注资人民币120,000,000元。完成注资事项後,本公司将间接持有东盟交易所约52.6%股权。

根据该合同,於投资者正式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为东盟交易所的股东後,东盟交易所将开立验资账户,而投资者须於验资账户开立日期起60日内完成以现金支付注资事项之款项人民币120,000,000元。

注资事项之款项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及╱或外部借贷拨付。

注资事项之金额乃经参考东盟交易所现有注册资本及未来展望後由投资者与东盟交易所股东公平磋商厘定。

先决条件

注资事项须待(其中包括)下列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告完成:

(i) 投资者对东盟交易所之尽职调查感到满意;

(ii) 该合同完全获相关订约方同意及签署;

(iii) 东盟交易所就注资事项从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投资者、东盟交易所本身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取得全部适当

之批准及准许;

(iv) 东盟交易所的公司细则已经根据该合同之条款修订,且於过渡期内概无其他东盟交易所公司细则条款被修订;

(v) 注资事项已获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东盟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第三方批准;

(vi) 东盟交易所及东盟交易所股东应向投资者真实及完整地披露有关东盟交易所资产、负债、权益及担保之详情以及该合同有关之所有资料;

(vii) 东盟交易所之经营及财务状况於过渡期间内并无重大不利变化(由投资者判定);

(viii) 东盟交易所於过渡期内并无就其任何重大资产设置产权负担或处置该等资产,亦无产生任何重大债务(来自东盟交易所一般营运之产权负担及债务除外);

(ix) 除非获投资者书面批准,东盟交易所於过渡期内并无雇用或解聘任何关键员工,亦无提高任何员工之任何形式报酬,而东盟交易所、其高级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已按投资者满意的形式签订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及不竞争协议;

(x) 东盟交易所并无作出任何违法或违规行为;

(xi) 东盟交易所股东完成向东盟交易所注资人民币100,000,000元;

(xii) 东盟交易所出具由投资者所指定之核数师编制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报告,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报告;

(xiii) 投资者之董事会批准该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被获得;及

(xiv) 投资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适用)就该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获全部批准。

倘上述任何先决条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未获达成,则投资者可全权酌情决定以书面通知终止该合同。

完成

注资事项须待上述所有先决条件获达成後及东盟交易所於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资事项相关注册手续之日方告完成。

注资事项完成後,投资者将持有东盟交易所约52.6%股权。东盟交易所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投资者委任,余下两名由东盟交易所的其他股东委任。

因此,东盟交易所将成为本公司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合并入本集团财务报表。

利润分配

根据该合同,东盟交易所将向其股东按彼等所持有之股本分派其净利润及未经分派累计净利润。

优先承购权

倘东盟交易所股东计划於注资事项完成後进行任何其他股权集资活动,投资者享有优先承购权,按相同条款向东盟交易所作出注资。

共同销售权

倘东盟交易所股东计划出售东盟交易所之任何股权,投资者享有优先承购权以(i) 按相同条款收购东盟交易所股东将予出售之东盟交易所股权;及(ii)要求潜在买方按相同条款连同原股东将予出售之股权一并购买投资者於东盟交易所

持有之股权。

反摊薄

於注资事项完成後,东盟交易所不得按低於注资事项之价格或相较注资事项更有利之条款向除投资者以外之任何投资者发行新股份(「摊薄发行」)。倘东盟交易所进行有关摊薄发行,(i) 东盟交易所或东盟交易所股东须向投资者作出赔偿,以使於作出赔偿後注资事项之实际投资条款等同於摊薄发行之条款,及(ii)投资者将自动有权享有该等有利条款。

东盟交易所股东之承诺

根据该合同,东盟交易所股东向东盟交易所进一步承诺:

(i) 未经投资者书面批准,东盟交易所股东不得设立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设立任何与东盟交易所生产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之业务实体;及

(ii) 未经投资者书面批准,东盟交易所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於东盟交易所之股权。

注资事项之用途

根据该合同,东盟交易所将利用来自注资事项的资金作为其一般营运资金,具体而言,包括清还其负债、投资或设立附属公司,以及其业务扩充。

有关东盟交易所之资料

东盟交易所是国内唯一获得中国国务院及广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中国 — 东盟」冠名的大宗商品交易所,成立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办公地点设在广西省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大厦,营业面积5,600平方米,交易设施配套齐全,拥有1,000多平方米的交易大厅、320个交易席位、200多平方米的後台专业机房和多功能的网络交易系统。

东盟交易所专业从事各类工业品、农产品、林产品、能源产品、大型机械设备、技术产品、文化产品和进出口交易平台商品等各类大宗物资的电子交易平台。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开始正式对外营业至今,已於交易平台上市交易的产品有稻谷、活立木、桉树旋切单板、桉树原木、普通胶合板、化肥、废钢、糖蜜、八角、玉米、豆粕、大豆、豆油、白糖等品种,在国内及东盟国家已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较高的品牌价值。

广西省位於中国西南部,位处战略位置,在中国政府於二零一三年提出之「一路一带」中处於关键角色。

监於「一路一带」计划及东盟交易所所在位置,东盟交易所由於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额可能增长当中占进地利。

东盟交易所所经营之网上贸易平台,可成为东盟及「一路一带」地区之主要贸易平台。

建立至今,东盟交易所始终遵守中国相关规定及法律。由於坚持内部合规及阳光交易,东盟交易所之信誉与日俱增。二零一四年,东盟交易所获认定为「广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广西对外投资先进企业」,并获授予「南宁市十佳专业市场、南宁市对外投资先进企业、南宁市电子商务工作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

除在中国之贸易业务外,东盟交易所亦将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发展业务。东盟交易所计划在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一路一带」沿线国家设立离岸分支机构。离岸交易中心与东盟交易所可在同一网上平台进行交易,客户亦可同一时间在同一交易平台上进行贸易。

东盟交易所网上平台均由东盟交易所营运,贸易所用货币为人民币。在和海关及外汇管理等机构合作下,跨境贸易程序得以简化。东盟交易所采用人民币为上述跨境贸易进行报价及结算,可以达到更好地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

未来在东盟交易所离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品种主要包括铁矿石、镍矿石、锰矿石、铜矿石、木材、棕榈油、橡胶、原油、原糖、木薯乾片、化肥、水泥、建材、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根据不同品种的市场特性,将提供包括但不限於「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即期交易」、「回购交易」、「现货分销交易」等不同交易模式以供采用。

为监督本公司向东盟交易所提供之该贷款人民币80,000,000元(详情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之公告内披露),执行董事彭文坚先生及陈剑梁先生於本公告日期为东盟交易所之董事。於本公告日期,彭文坚先生及陈剑梁先生并无持有东盟交易所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下表载列东盟交易所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年之经审核财务资料概要:

截至二零一四年 截至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601 4,613

除税前亏损 285,777 17,286

除税後亏损 285,777 20,348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东盟交易所之经审核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235,599,790元。

有关东盟交易所股东之资料

於本公告日期,东盟交易所由金沙拥有37.0%、都诚拥有28.0%、崟洋拥有20.0%、品冠拥有10.0%、高通拥有2.0%及恒安拥有3.0%。就此而言,东盟交易所股东合共持有东盟交易所100.0%股权。

注资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履约保证服务及顾问服务之业务。

根据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除核心融资担保业务外,本集团将分散其业务,以扩大其收入来源。本集团正积极探寻就东盟交易所所提供具有国家级交易所执照之资源作长线投资。

东盟交易所位於广西省南宁市,其主要业务为就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农产品、能源产品、化工原料、机械及设备等商品之交易提供电子交易市场。

自一九七九年以来,中国政府在珠三角地区推行不少改革,推动商品贸易,吸引出口主导之外国工业投资。根据香港投资推广署所委托编制之「大珠三角的发展和机遇」,截至二零一二年底,大珠三角地区之商品贸易额约为17,782亿美元,使大珠三角地区相当於全球第四大贸易经济体。

「一路一带」指旨在恢复古代贸易路线(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及廿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发展策略及框架,乃中国政府於二零一三年提出。此主张整条路线覆盖亚洲、非洲及欧洲超过60个国家,涉及总人口约达44亿。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资料,中非贸易额(包括进出口金额)由二零零九年约911亿美元上升至二零一三年约2,103亿美元,而中欧贸易额则由二零零九年约4,267亿美元上升至二零一三年约7,299亿美元。

於二零一四年,东盟交易所之贸易系统及发展策略乃按照中国国务院之相关规则及法规予以重整。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以来,新核心贸易系统已予落实。此外,通过整合现有业务资源,东盟交易所现订定时间表,在未来五年内推出新贸易模式及产品。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以来,东盟交易所之贸易业务明显增长。东盟交易所录得现货交易量约人民币205,000,000,000元,与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同期相比,分别大增约240.5%及150.7%。

为配合「一路一带」,东盟交易所位於印尼雅加达之分公司现正进行试运营,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开业。通过与分公司合作进行跨境贸易,东盟交易所转营成为国际性贸易系统。本公司认为,东盟交易所重组後,东盟交易所之主要重点将为发展贸易平台业务,东盟交易所之经济利益将予最大化。

东盟交易所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之现货交易量如下:

现金交易量 客户数目

(人民币)

二零一五年八月 364亿元 11,609

二零一五年九月 515亿元 17,667

董事会对中国贸易业务之未来增长及发展感到乐观。监於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通过注资事项,东盟交易所可协助本公司在中国贸易市场建立相关供应商及客户网络,从而促成本公司未来在中国进一步扩充其业务之计划,包括但不限於贸易业务。

该合同之条款乃投资者与东盟交易所股东经公平磋商後达成。董事认为,该合同之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达成,并认为订立该合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之利益。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与注资事项有关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多於5%但少於25%,故注资事项构成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章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合同」 指 投资者、东盟交易所股东与东盟交易所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之认购及注资合同

「东盟」 指 东南亚国家联盟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注资事项」 指 投资者根据该合同注资东盟交易所

「本公司」 指 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90)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都诚」 指 广西都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盟交易所其中一名股东

「高通」 指 广州高通物流有限公司,东盟交易所其中一名股东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恒安」 指 广西恒安投资有限公司,东盟交易所其中一名股东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者」 指 中国金融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金沙」 指 广东金沙纬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东盟交易所其中一名股东

「东盟交易所」 指 南宁(中国 — 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

「东盟交易所股东」 指 金沙、都诚、崟洋、品冠、高通及恒安,合共持有东盟交易所之100%股权

「品冠」 指 广西品冠投资有限公司,东盟交易所其中一名股东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过渡期」 指 由该合同日期至注资事项完成日期(包括该日)期间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崟洋」 指 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盟交易所其中一名股东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