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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保金融集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5-09-30 16:19:00

兹通告中国融保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17楼03-05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处理下列普通事项:

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行使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购股权而将予发行之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认购股份之购股权之现有购股权计划授权限额将予以更新及重续,并规定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或行使之购股权(不包括根据购股权计划之前授出、尚未行使、已注销、已失效或已行使之购股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须不得超过该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并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遵照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根据购股权计划之获更新限额授出购股权,并根据行使上述购股权行使本公司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之所有权力。」

於香港之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北角

渣华道191号

嘉华国际中心17楼

03-05室

附注:

(a)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以上之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b)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无论如何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c)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撤销。

(d)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该等联名持有人之任何一人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有关股份之唯一持有人;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排名首位之人士(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所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所作之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有关排名将取决於股东名册中联名股份持有人排名之次序。